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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银行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

2019-10-12 23:39:22   来源:东方头条   评论:0

凤凰网WEMONEY讯 为规范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外部风险传染。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对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与互联网保险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要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不得突破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将对合作类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把控业务节奏,业务发展初期,以试点等方式循序渐进开展。

在加强合作机构管理方面,要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清晰界定合作中的权责划分,做好信息披露。在规范开展线上贷款业务合作方面,应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审慎办理异地客户授信业务。与此同时,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也应规范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合作、建立风险事件应对机制。

在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中,银行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北京银保监局要求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应严格信息披露、规范宣传销售行为、加强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费支付、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服务费支付、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银保监局在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要求中,明确提出三个“不得”禁令。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作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不得代收保费,保费与其他经营项目费用合并收取的,应做到实时分账至保险机构所属专用账户。(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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